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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601669)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版)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 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中 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 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