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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