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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相关规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 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任何方 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