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