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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