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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扬 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 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