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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