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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等各种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债权、股权单一及其组合形式所进行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 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应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 外投资的决定。董事会可将相关投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