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龙(60340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 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外,对外担保必须要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扬州 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