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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龙(6034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 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