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 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潍柴动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