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13:46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治理水 平,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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