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维护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董事会以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 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