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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 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 1 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按一般多数原 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十条 成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 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