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2 名。召 集人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