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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