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0026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 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