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0026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 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