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002602)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 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 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 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 商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