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0026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 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首席战 略官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