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00224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九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下同)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亦可以分散选举多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名股东")提 名董事候选人,但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司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依法通知公司董事会,则该股东丧失董事的提名权。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 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 交股东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