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003003) -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 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5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