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