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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5新苏律意字第0074号 致: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保 证和承诺,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 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