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宜 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