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603377)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东时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时尚 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东 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38 , 1000 地址: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