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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富金融服务集团(00510) - 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补充公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該公佈所載之所有資料及內容維持不變。 代表董事會 執行董事及財務總裁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編號: 510) 有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 補充公佈 茲提述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之公佈,內容 有關(其中包括)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佈」)。除本公佈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 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補充說明,陸女士已確認(i)彼過往及現時均未於本集團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 益,亦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及(ii)概無其他因素可 能影響彼於獲委任時的獨立性。 張子睿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於本公佈發表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包括: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關百豪博士, 銅紫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