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日14:00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同时,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的网络投 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