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统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 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与公司形 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 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 他任何交易关系。 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