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PCI-STCLPCI-STCL(SH:600728)2025-09-02 10:3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 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