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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PCI-STCLPCI-STCL(SH:600728)2025-09-02 10:3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文件和《佳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 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