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 集团")的委托,指派戴毅、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汉宇集团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