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600396)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 电话:024-2334 1677 传真:024-2334 2988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