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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可转债赎回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赎回")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