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688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 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