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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00616)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之公佈
EMINENCE ENTEMINENCE ENT(HK:00616)2025-09-04 04:1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MINENCE ENTERPRISE LIMITED 高山企業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本 公 司 股 東 及潛 在投 資 者 於 買 賣股 份時 務 請 審 慎 行事 。 - 1 - 承董 事 會命 (股份代號 :616)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0 條作出之公佈 本公佈乃由高山企業有限公司 ( 「 本 公 司 」 ) 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之 要 求及 根 據聯 交 所證 券上 市 規則(「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 條而 作 出。 本公 司 董事(「 董 事 」)會(「董 事 會 」)注 意到,於 2025 年 9 月 4 日本 公司 股 份(「股 份 」)於 聯交 所 之 股價 及成 交 量出 現 異常 波動。經 本公司就 有關 情 況作 出 合理 查詢 後,董事 會 確認,概不 知 悉 (i)導致 股 份出 現 該等 異 常 股 價 及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