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00016) - 建议採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6 ( 港幣櫃台 ) 及 80016 ( 人民幣櫃台 ) 建議採納新組織章程細則 根 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 (「 上市規則 」 ) 第 13.51(1)條,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謹此宣布, 本公司董事局 (「董事局」 )建議採納一套新的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 新 章程細則 」 ),以納入對本公司現有組織章程細則 (「現有 章程細則 」 )之 若干修訂 (「 建議修訂」 ), 旨 在 (其中包括 ) (i) 使其與 近 期 修訂之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六百二十二章 ) (「公司條例 」 )(有關對在香港註冊 成立之上市發行人實施庫存 股 份 機 制 及採納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 公司通訊 )一致,該修 訂於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起 生效; (ii) 反 映 自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生效 的上市規則有關擴大無紙化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