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适用)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安徽华恒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事务部;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人员; (七)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