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的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