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恒生物(6886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AHBAHB(SH:688639)2025-09-04 13:16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