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以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