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 - 江苏索普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1 -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 东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履行义务,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