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掌阅科技(603533) -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 二 章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原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