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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603533) -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