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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603533) -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