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制定〈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