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南京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