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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WINBASEWINBASE(SZ:002492)2025-09-05 13:1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 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 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 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 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因严重失职未予执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认真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