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0024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