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0021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的 《企业管治守则》、《利 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 ...